论医学科研的剽窃行为(plagiarism)

admin Post in 2011.06,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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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学君医师,王晓春博士

估计许多人都知道“天下文章一大抄”这一俗语。确实在知识爆炸的当今,作出并写出新颖独创的论文且滔滔不绝长篇大论断非易事。人类知识甚至表达方式都有继承性,这在科技论文的撰写上表现明显,难免借鉴或曰抄袭,方能完整成篇。但这些不能成为大量的,有系统的抄袭剽窃并以此成名或谋生者的借口。道德和法律意义上的底线必须明确界定。

科研的剽窃行为是指的将他人的研究设想,发现及论文作品的内容全部或部分抄袭并窃为己有,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发表。这是一种学术上的不法行为,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他意味着偷窃及撒谎。不论是有意或无意的,都是不合法不道德的。最近发表在“Education Week”上的一项全国性随机调查显示,54%的学生承认从网上抄袭过,74%的学生承认在上个学期在作业上曾欺骗过至少一次,47%的学生认为他们的老师常常忽略他们的这种欺骗行为。这样的统计数字令人发指,由于在学习阶段没有打好基础,科研素质的培养欠缺,致使在学术界剽窃行为时有曝光。近三年作为北美医学与科学杂志的主编,亲身经手查出的科研论文剽窃现象竟达近十篇,感触甚多。每篇收到的论文都要经过严格的文献检索,有的是断章取义,搞文字游戏;有的是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有一篇论文不仅大段大段的抄袭,而且连标题及结论都极为类似。这其中有来自中国某些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投稿,也有美国的访问学者甚或颇有身份地位的教授。如上面所指出的,医学科研的剽窃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知识产权是受到保护的,整段整句的抄袭而不给原作者相应的名誉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科研剽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不适当的引用,比如说引用的部分应该用引号,而不是只加个注脚

2,   一句话修改几个字,而意思相同

3,   一个文章所含很多别人的思想

还有一种情况叫做“自我剽窃”是指的抄袭或挪用自己已发表的工作,可以一种科研剽窃行为。因为发表的文章已涉及版权问题,自我抄袭或反复使用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岂不得到双重或多重声誉,一举多得是不道德的不诚实的。当然这里定义稍有模糊,尤其是其合法性,不少人会不以为然。记得质疑一位教授抄袭自己已发表的一篇论文时,他理直气壮的认为合理合法,因为他认为他拥有自己的东西应该可以反复使用。

尽管科研的剽窃行为被认为是一种不法行为,与偷窃雷同。但是从法律角度,在当前的刑事法及民事法都没有记载,有些个例被判为“不公平竞争”或“冒犯道德法则”,如果涉及版权问题,知识产权的冒犯可视为犯法。更多的情况是个人的声誉问题受到质疑,在科研生涯上受挫,自毁前程。最近的例子当属德国政治新星,国防部长古滕贝格(Karl-TheodorzuGuttenberg) 因剽窃而获博士学位而于今年二月曝光并被迫辞职,大好前途毁于一旦。曝光的原因并非政敌破坏而是一位科学家“偶然”用google发现的。这一教训对科技界同样深刻。科研杂志最重要的一点是公共诚信,每篇刊登的论文都要经得起时间(以及google大哥)的考验,刊登的内容如有抄袭之嫌,其实容易被发现,且定会影响到杂志的声誉,不可不慎。

时下科研的剽窃行为有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与现今科技界激烈的竞争有关,更与科技界人士律己不严,投机取巧,缺乏相关法律常识及伦理规范密不可分。作为科研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训练,严谨,认真,诚实。科研成果及由此而形成的文章,都是别人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是别人花了大量的时间,投入大量的精力,历经无数次的失败方才获得,你如果轻轻松松就据为己有,这首先有违一个科研工作者的良心,其次,这在知识产权备受关注的今天,在法律条文日益完善的时候,就不仅仅是背上一个“不道德”的名声,甚至会触犯法律,使大好前途毁于一旦。其实,只要我们大家都端正态度,严于律己,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剽窃的现象就一定会减少甚至被杜绝,还科学一个真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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