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医学” 的法律问题

Editor Post in 2008.06,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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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内科医师 叶舟

家庭医生孙大夫(化名)有一对老病人米勒夫妇。米勒夫人患有多年慢性阻塞性肺病及肺气肿,常常合并支气管炎。孙大夫与病人都十分了解这些病情。有一天米勒夫人打来电话称咳嗽加重数日,希望直接开些口服抗生素而不必来诊。孙大夫电话中简单问诊后,尽管有些犹豫,但考虑到米勒夫人年迈体衰,不便奔波,又自信对病情尚属了解,于是满足了她的要求。次日,米勒夫人的女儿来电告知,其母因肺炎呼吸衰竭正在急诊室抢救。情急之中,她指责孙医生不负责任,不看病人即随便开药而酿成此祸,并明言要状告孙医生。她向孙医生所在医院及州政府医学委员会反映了情况,并聘请了律师。后来其母化险为夷方才撤诉。孙医生虽然有良好的电话记录却有口难辩,而且花费不少时间并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所谓“电话医学” 不是指什么新的医学领域或突破。它只是一个俗称,指的是医生通过电话,有时还包括电子邮件,而不是见面,了解病人情况并作治疗安排,如开药,安排重大体检等。首先要说明,这是不符合医疗制度的,不是标准的临床实践。然而在日益繁忙的今天似乎越来越“时髦” 了。作为临床医生,每天都接到很多来自病人的这种电话,周末值班时更是如此。究其原因,从病人的角度讲认为自己对病情有把握不需就诊,故而不想来诊以节省时间及体力(有时还有金钱)。如若医生拒绝,会认定医生是为了挣钱不惜病人劳苦破费。从医生的角度,通常不愿意为难病人而愿意尽量满足其要求,但正如本文开始所述实例,有时会导致严重的后患。好在上述事件以米勒夫人康复收尾,否则病人和医生就没有这样幸运了。

 电话当然不是新生事物,以它作为便捷的交流工具无可挑剔,也源远流长,几乎与电话本身俱生。电话不就是为方便人们交流而发明的吗。人们早就通过电话预约会面(包括通报简单病情),医生事后向病人交代事宜,医生间讨论医案。它节省了医患双方的时间,有时这还是救命的。它也减缓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减少了污染。它还简省了许多不必要的行政开支,节约了社会资源。功莫大焉。 

然而,它决不能取代病人的就诊。并不是因为如一些人所认为的医生贪钱(门诊收费,电话不收),而是因为电话交流有极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就诊的过程是望闻听触的综合。而在此过程中,医生可以发现一些细微而重要的物理体征并可能导致不同的治疗方案。病人缺乏专业知识因而不能体察更不能在电话中告知。 

也是因为上述考虑,医疗条例及相关法律都要求医生看病人开药或其它重要步骤。如医生违背此约并导致后果,医生难辞其咎。因为任何情况下医生的建议是有法律效力和责任的,即使在电话中。可见无论何方要求这一违规方式,医生都处于不利的位置。然而损失最大的还是病人。所以,病人应该充分理解医生所持的立场。医生为了病人的长远利益必须坚持原则,拒绝“电话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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