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男性,餐馆洗碗工人,其手患有深度裂伤当天就诊。先由医生助理(PA)初步分诊,转至外科。由执照临床护师(NP)诊治,局部冲洗,清洁,缝合并包扎。病人给予口头医嘱,如何保护伤口及预防感染。次日,病人来电话主诉伤口非常疼痛。治疗护师(NP)给予止痛剂。5小时后,病人又来电话,说止痛剂无效,并且发生寒颤。治疗护师建议他服用消炎药。当天病人又因发烧前来就诊,由医生助理检查其伤口,发现伤口红肿发热,并见一条红线至肘窝。病人服用退烧药后体温仍在华氏100度。被诊断为伤口脓肿,淋巴管炎,及蜂窝质炎。经值班外科医生会诊,医生助理去除了9个缝线的6个,可见脓性分泌物流出,送化验室培养。伤口经冲洗后包扎。然后给病人静脉抗生素后给予口服抗生素令回家。告知次日复诊,嘱将其上臂抬高,如果发生高烧寒颤立即回急诊室。他的白血球是1万七,培养生长链球菌及葡萄球菌。
第二天,病人回急诊室主诉疼痛加重,并出现浮肿。他被收住院治疗,静脉抗生素输入。最终他的左手留有瘢痕而且部分失去了左手的功能。
病人状告治疗护士(NP)及医生助理(PA)及外科医生,由于治疗不当致使其伤残。经过法庭审判调查,病人胜诉。
医院败诉的原因是多个医护人员参与,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及医患电话交流均有不够清晰的地方。尽管病人多次电话,有感染的迹象时治疗不够及时。而且在电话交流是,忽略了询问病人疼痛的程度,如果疼痛很重这种情况应该非常重视。尽管外科医生会了诊,短暂的检查了病人的伤口,但病人觉得没有医生看过。 他的状书中提到,“有个男的进来过协助了一下,我不知道他是谁”。病人感觉护士及医生助理没有被医生监护,医疗水平不足。而且,治疗护士缝合伤口后忽略了常规的给予抗生素。(王彤, 参考 资料Cri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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