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犯法 医生挨告?

Editor Post in 2008.08,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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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师 谭琼

家庭医生王医生在当地行医多年。他有位85岁男性病人,由于腰椎压缩性骨折导致严重腰背痛。他于是给病人开了止痛药及镇静剂,却未指明此类药品主要副作用。之后这位病人开车时突然失去知觉,开上人行道撞死一名行人。死者家属在了解了此药的副作用后,向民事法庭控告王医生没有警告病人服药后不能开车。法庭审理此案中发现,王医生的病例记载给病人开了止痛药及镇静剂,但是没有特别说明给予病人用药指导及介绍药物副作用,也没有说明病人在服药时是否可以开车。这位病人也举证说王医生没有给予任何用药及开车危险性方面的警告。

当然,这位病人开车时突然失去知觉的原因并不清楚,可能与药物有关,也可能是突发心律紊乱或一过性大脑供血不全等。然而法庭权衡各种因素后最终判定王医生对于车祸负有一部分责任。

这是最近发生的一个活生生的案例,案例的判定结果,令医务界哗然:难道病人犯法,医生还要负责吗?表面上似讲不通。从这一实例,我们学到些什么呢?

一,医生要对处方负责。医生有责任警告病人有关药物的副作用和危险性,尤其对于日常活动的影响及限制,特别是开车,操纵器械等。并确保病人完全理解。医生首先要对处方药的主要副作用深刻了解,方能给病人清晰讲解。如病人缺乏理解力及认真态度应通告家属,必要时通知所在医院的有关人员或律师寻求帮助。此例中王医生可能确实未告知副作用,或告而不明,未给老病人深刻印象。

二,开药时要考虑病人整体情况和生活规律,对于老年人要慎开镇静剂或止痛药,尤其两者合用,剂量要小。不要只限于医疗问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在本例中王医生很可能不了解此病人尚在开车。

三,病例记载尽可能详尽,包括各种谈话内容细节,尤其是涉及安全性的问题。上述病例中,如果王医生确做了对于药物副作用方面的警告并记录在病例中,法庭就不会判定王医生对于车祸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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