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涓, 王朝曦, 李昂, 宋文质
3. 法庭判案决策程序的设定的比较
由于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庭对处置审验证据、判案和确定赔偿的法庭判案程序的设定,特别是决策的程序的设定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在这里只能进行简单的比较。
美国的法庭判案决策程序在设计上从决策的科学性出发,处处考虑到法庭上权力的分配与制衡。对于医疗事故案件,没有任何一方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控制案件诉讼的每一个步骤。法律程序的每个环节都由所认为最适合的人来负责,同时又受到其它方面的制约。1)由法庭确定证据:在双方律师向法庭提供各自作为证据的事实之后,由法官根据民事案件程序法来决定那些事实可以作为本案件的证据。2)由与案件当事双方独立的陪审团判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在法官向陪审团详细解释、说明相关的法律判定标准后,由陪审团根据法庭确定的证据来决定本案的事实真相并判定被告是否负有法律责任。3)由法庭量刑:当陪审团判定被告负有法律责任之后,法官根据法律来最终确定相应的赔偿。这样的分工可以避免法庭采用有偏见的证据及非法取证,并且科学地将对事实和责任的判定与确定赔偿分开,提高了法律实施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另外,医学专家在法庭上参与的目的是帮助陪审团搞清、理解和案件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而没有权力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结果做任何的判定。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