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错?

Editor Posted in 2009.02,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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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20岁妇女,怀孕双胞胎,孕17周时羊膜破裂,她的医生建议她终止妊娠遭病人拒绝,当然这是她的权利。医生嘱咐她每日测体温以防感染。2周后,她发生了感染而且进展很快,需用抗生素治疗。经引产产下双死胎。结果并发DIC两天后死亡。 死者的母亲状告产科医生在其破膜后没有马上开抗生素。 多名医学专家认为, 在没有又感染迹象的情况下使用抗生素不符合常规的临床原则。 经过8天的开庭, 陪审团裁决原告败诉告终。 More »

何谓 Defensive Medicine?

admin Posted in 2009.02,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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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很多情况下无论医生还是患者或第三方都不能确知何种服务是必需且足够的,任意性和主观性是在所难免的,因而很难像对紧俏商品的定量供应那样”按需分配“。而如果医生处理不当(出售了错误“商品”)则要承担经济和法律的沉重后果。只要这两种格局不改变,那末医生趋利避害地使用“自卫医学”,在不损害个人利益的框架下“无微不至”地为病人服务,就不仅顺理成章,而且无法为各种规章制度有效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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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人文主义与器官移植

Editor Posted in 2008.12,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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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技术十分发达但器官来源枯竭。有约十万名病人在等待各种器官。每天平均有十五人因而死亡。这是因为美国注重个人选择禁止器官买卖(见1984 Public Law 98-507)只接受自由赠送,还必须是健康肌体的偶然死亡机会当然大减。 它也不采用诸多西方国家(如西班牙,比利时等)的“同意捐赠假设“(假设死者同意,除非本人否决)的做法。

美国的敌人-伊朗在2006年使用另一种方式-政府监管的有偿器官捐赠-或曰合法器官买卖-每只肾4000美元,却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留在器官等待名单上的病人不足数百人。它没有提有多少外国人受益。 More »

血的教训

Editor Posted in 2008.12,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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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孩睾丸被误切

一对年轻夫妇带着他们5岁的儿子就诊于泌尿科医生,因为先天右侧睾丸扭转。体检时泌尿科医生发现病儿的左侧睾丸轻度积水而建议手术。6天以后,泌尿科医生对其手术,助手为一名院外泌尿科住院医生。这两名医生作了右侧睾丸切除术,左侧积水切除,左侧精动脉吻合术。在主治医生成功切除右侧坏死的睾丸后,指导住院医生检查左侧睾丸并嘱其特别小心。住院医生在操作过程中损伤了血管,以至小儿左侧睾丸也被切除。至此,这位5岁的病儿双侧睾丸丧失,需要终生激素替代疗法,男性体症的维持成为问题而且无法生育。这对夫妇状告泌尿科主治医生及住院医生而轻易胜诉。

从这个案例我们学到什么呢? 医生的职业是非常高尚而重要的,要求技术上精益求精,注意力高度集中,工作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来不得半点疏忽。一个小小的失误,造成的后果无法挽回。主治医生的严格把关非常重要,尤其是至关重要的手术步骤要亲自操作,绝不可掉以轻心,太过放手。

亚急性主动脉内膜夹层破裂的误诊

有个男性病人56岁,家族史有冠心病及中风,因腹部不适,胸部胸膜炎性刺痛无咳嗽,并感到疲劳,就诊于家庭医生。体检时一切正常,医生开了血化验结果也正常。医生认为他是食物中毒而令其回家观察。他的病情在周末加重,他给家庭医生电话,值班医生电话询问了病情,此病人两周来疲劳及低烧,此时已无胸疼及呼吸症状, 值班医生判断为病毒感染而无大碍,建议多喝水,病情加重时再来电话。然而第二天一早,这个病人发现已死亡,尸体解刨证实降主动脉内膜夹层破裂。

病人的家属状告家庭医生及值班医生,忽视病情,延误了亚急性主动脉内膜夹层破裂的及早诊疗。但是不少专家认为,此病人症状很不典型,两位医生的所做所为基本符合一般的临床原则,不太可能根据病人的主诉而作出正确诊断。此例将提交法庭公开审理。尽管这两位医生被告不一定被告倒,但是血的教训值得记取。医生是白衣天使,竭尽全力拯救病人是为天职。医生的每一句话,说话的语气都会对病人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于不典型表现的病例,要特别详细的问诊及检查,多想到一些最坏的情况以免误诊造成恶果。

的残废是谁的责任?

85岁肥胖老妇在人工髖关节手术后,被转到康复医院。7天以后,一名护士发现她的双脚后跟起泡,这在已有糖尿病而且循环欠佳的肥胖患者是很常见的。为了治疗这些水泡,护士将其双脚抬高而且予以包扎,但没有按照规定报告主治医生。 左后跟水泡随后流血水, 护士将其包扎后仍没有报告主治医生。三天后,主治医生查房时注意到脚跟病变,他开了医嘱仔细观察,并建议医用靴及气垫床。然而,这些医嘱未能按时执行。在此期间,一位伤口专家会诊过但没有记录。最终,这位病人发生双脚跟严重的耐药金葡萄菌感染致使数月住院及终生残废。病人状告康复医院主治医生,但专家认为主治医生的处理是正确的,护士的伤口处理也是正确的。然而,这医护的问题是显而见的。 很多的医疗事故就是日常工作不严谨,不及时,拖拉及低效造成,并不是医疗水平问题。从这个病例,如果护士及时报告医生并能及时执行医嘱,医生及时检查及监测医嘱实施情况,伤口专家会诊意见及时备案并实行,后果可能不致如此。 当然,这涉及医院管理及各项制度的健全,医生及护士的高度责任心及敬业精神。

(德州 杨晨晖医师)

谁之错 ?????

Editor Posted in 2008.10,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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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案例之一:一位38岁妇女自己无意摸到左侧乳房包块,非常紧张, 因为她的一位好友近期死于乳腺癌, 她匆匆就诊于妇产科门诊。妇产科医生进行乳房检查后未发现异常,但建议做普查性乳腺片。 病人在就诊3个月后作了乳腺照片,报告为正常。 检查前填表时病人没有说明自己摸到包块的情况。

3个月后,她怀疑自己怀孕又来看妇产科医生, 没有提及乳腺包块。 医生为其作了盆腔检查,但没有做乳腺检查,也没有讨论乳腺片结果及询问乳腺情况。 More »

住院医生事故,主治医生受罚

Editor Posted in 2008.08,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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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泽西内科医生 马丽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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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医生是临床最高职称,常需监管若干实习医生和住院医生,负有教学和监管的责任, 但很多主治医生习惯于将后者作为好帮手好劳力,却忽略了后者尚欠缺经验,需要严格把关。如遇医疗事故实难辞其咎。请看下例:

75岁男性病人患血管神经性水肿被转到血液科除外腹内淋巴结,CT显示9毫米右下肺空洞性病变, 一年以后CT显示3.7厘米左上肺肿物,活检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伴骨脑肝转移。病人在三个月后死于晚期肺癌。病人的儿子之后状告血液科医生,家庭医生及放射科医生延误诊断,尤其是第一次血液科医生所做CT检查。此例最终开庭,陪审团判定血液科医生负有责任,因为如果第一份CT(一年之前)能成功诊断肺癌,结局是可能有所改观的。 More »

病人犯法 医生挨告?

Editor Posted in 2008.08,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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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师 谭琼

家庭医生王医生在当地行医多年。他有位85岁男性病人,由于腰椎压缩性骨折导致严重腰背痛。他于是给病人开了止痛药及镇静剂,却未指明此类药品主要副作用。之后这位病人开车时突然失去知觉,开上人行道撞死一名行人。死者家属在了解了此药的副作用后,向民事法庭控告王医生没有警告病人服药后不能开车。法庭审理此案中发现,王医生的病例记载给病人开了止痛药及镇静剂,但是没有特别说明给予病人用药指导及介绍药物副作用,也没有说明病人在服药时是否可以开车。这位病人也举证说王医生没有给予任何用药及开车危险性方面的警告。

当然,这位病人开车时突然失去知觉的原因并不清楚,可能与药物有关,也可能是突发心律紊乱或一过性大脑供血不全等。然而法庭权衡各种因素后最终判定王医生对于车祸负有一部分责任。

这是最近发生的一个活生生的案例,案例的判定结果,令医务界哗然:难道病人犯法,医生还要负责吗?表面上似讲不通。从这一实例,我们学到些什么呢? More »

“电话医学” 的法律问题

Editor Posted in 2008.06,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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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内科医师 叶舟

家庭医生孙大夫(化名)有一对老病人米勒夫妇。米勒夫人患有多年慢性阻塞性肺病及肺气肿,常常合并支气管炎。孙大夫与病人都十分了解这些病情。有一天米勒夫人打来电话称咳嗽加重数日,希望直接开些口服抗生素而不必来诊。孙大夫电话中简单问诊后,尽管有些犹豫,但考虑到米勒夫人年迈体衰,不便奔波,又自信对病情尚属了解,于是满足了她的要求。次日,米勒夫人的女儿来电告知,其母因肺炎呼吸衰竭正在急诊室抢救。情急之中,她指责孙医生不负责任,不看病人即随便开药而酿成此祸,并明言要状告孙医生。她向孙医生所在医院及州政府医学委员会反映了情况,并聘请了律师。后来其母化险为夷方才撤诉。孙医生虽然有良好的电话记录却有口难辩,而且花费不少时间并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More »

借-腹-生-子 带来的困惑

Editor Posted in 2008.06,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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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 祝荤 

哈伟夫妇婚后多年不育,经不育中心会诊,哈伟夫人患有子宫病变而无法生育。于是哈伟夫妇四处求救,一位远房表妹苏姗自愿为他们借腹生子。哈伟夫妇在不育中心做了试管婴儿手术,然后将试管婴儿移植到苏姗的体内。十月怀胎,苏姗顺利生下一个健康的男孩。此后,哈伟夫妇欣喜的开始抚养孩子, 并给了苏姗一笔可观的答谢费。双方都认为事情应该过去了。然而并没有。 几年过去了,苏姗身不由己地思念从自己身上生下来的孩子,于是经常借机探望,并愈加萌发了要回这个孩子的念头。她来到了律师事务所。一场引起广泛争议的并折磨双方的诉讼开始了。 More »